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①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办理途径
线下: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地址: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
线上: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五、咨询电话
枣庄市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信息股(0632-8076987)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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