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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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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7-11 06:59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①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办理途径

线下: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地址: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

线上: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五、咨询电话

枣庄市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信息股(0632-8076987)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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