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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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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政策措施》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1-01 10:03

1.建立产业发展投资平台。建立股权投资平台,设立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吸引金融信贷资金跟进,形成资金放大效应。建立基金支持平台,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优势企业沿产业链拓展。用好跨境产业金融体系,组合运用省、市、区三级基金“以投引招”,推进境外项目落地枣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

2.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奖励,年担保总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10亿—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企业(承诺不再迁出我市),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在省内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兑现,奖励资金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收入留成中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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