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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自查】中心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29 10:50

为保障医疗安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本院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向前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和谐安宁的医疗服务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我院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院在认真学习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作出如下依法执业承诺内容,并郑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严格遵守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程、规范,随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按时、按要求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医疗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

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印制、开具、调剂、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不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以及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健全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认真建好“发热门诊”,做好消毒隔离相关工作;

七、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切实防止交叉感染。坚决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已经污染、明令禁止、未经消毒”的医疗器械;

八、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并详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确保本院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置规范;

九、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按要求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十、确保医院进货(药品、医疗器械等)渠道正规无误,索票索证齐全有效;

十一、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不收受患者及药品、医疗耗材供应商以各种形式给予的红包等财物,拒绝患者及药品、医疗耗材供应商吃请;

十二、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切实有效地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等,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患者病情。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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