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开放式的场所,为了您和他人良好的休养环境,我院根据相关法律及医院实际情况告知如下,请您及亲友合作。
1、向医护人员详尽、真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伪造隐瞒病情后果自负。
2、特殊诊疗必须征得患者本人(保护性医疗除外)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的知情同意。请您慎重考虑,该类文书一经签订,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到院外就诊、购药、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如要会诊可与主管医生联系,但须服从院方安排。
4、服从主管医师的治疗方案,有异议及时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生或主任反映,擅自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出院后遵照医师的嘱咐,并保证及时复诊。
5、住院期间患者不要离开诊疗区域,否则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责任自负。发现擅自离院12小时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动出院处理。
6、住院期间请注意安全,防止摔倒、坠床、烫伤等意外事件发生。
7、住院期间需要24小时看护,如陪护不尽义务引发不良后果,均由患者家属承担。病人在住院期间因自主行为如自伤、自杀、出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病人及家属承担。医院有权依据法律对家属遗弃患者行为进行诉讼。
8、病区定时通知费用使用情况,有疑问及时与责任护士联系。请您及时足量支付住院押金并妥善保管押金条。
9、各类医保入院时须出示《医疗保险证》及身份证,当日办理医保手续,特殊情况务必三日内补办。
10、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病人与家属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勿向窗外扔垃圾、废物、倒水,保持卫生间清洁,严禁向便池内倾倒果皮、废纸、塑料等;请勿在院内饮酒吸烟和擅自使用电器;病房设施放置有统一的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
11、医院人员繁杂,患者钱物、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防止盗抢。患者及家属因各种原因在院内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处理。
12、探视时间为上午10:30-12:00;下午4:00-9:00,探视者请勿坐或躺在病床上,在探视时间内如医生、护士正在做治疗,请勿留在病房。非就诊儿童禁止带入病区,自行带入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13、复印病历:出院7-10个工作日后,如为患者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如为患者家属则应携带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书、患者及家属的身份证。
14、本院为多家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各科均接收医护技实习人员。
15、本院多处安装监控装置,为视频采集区。
16、住院期间请不要向医务人员送钱、送物、请吃,如有医务人员索要钱物、索请,请您拨打举报电话:0632-3211886,我们将衷心感谢,并保证不会因举报影响您的就医。
17、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及个人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行为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18、产科:本院实行母婴同室,家属严密看护,禁止任何人接触新生儿,院外各类服务与本院无关。
19、未成年患者:陪护人员负有监护责任,如因家长看护不当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0、签字同时视为授权由医院对切除物(含胎盘)等进行处理。
21、本次住院患者使用姓名为真实姓名,入住后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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