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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市中区人民医院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5-21 08:21

服务机构:市中区人民医院医务科

服务内容:

分级诊疗标准: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已经确诊的非传染性慢性病的诊疗服务,我院主要负责疑难杂症的专科诊治,并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要求进行适时会诊,对条件允许的特别重大、疑难重症、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转三级医院救治。

双向转诊流程:规范我院转诊程序,明确转出、转入标准。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分别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对乡镇卫生院转入我院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转入患者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同时协助和指导转出的病人选择合适的三级医院,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方便转入医院获得可靠信息,减少重复检查。

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

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服务流程:

    联系电话:0632-3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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