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院在特定情况下的正常医疗秩序,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 出现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
2. 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严重超常或暴发;
3.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4. 新出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5. 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的疾病暴发流行。
(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源性反应、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等不明原因疾病);
2. 食源性、医源性疾病高发;
3. 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 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5. 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
6. 群体性免疫接种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 生物、化学及核、辐射事件;
8.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发生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程序启动本预案,并根据政府认定的事件级别积极响应。
二、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和人员梯队
(一)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卫办(应急办)、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办公室、器械科、药剂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组。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病例个案诊疗、会诊及转诊指导,专家组成员包括传染病、中毒、核与辐射、院感等方面专家。
(三)成立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及应急梯队,由相关专业临床科室主任任队长,成员由医、护、技等专业骨干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救治工作。一旦医院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梯队人员接到医院微信/电话通知后,要立即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开展相应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救治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增强各环节的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二)模拟演练
依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集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三)物资储备
保证必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经费,储备必要的诊断、治疗、抢救等相关应急物资,确保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的有效期,准备相当数量的救治设备、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适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传染病防控
加强传染病监测,落实法定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加强感染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使用管理。
四、医院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卫办(应急办)、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器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药剂科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工作规范。
(一)医院领导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预案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防范和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全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应急救援,落实应急责任制,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做好病人的救治;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部门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及人员职责
1. 公卫办(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快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储备必要的诊断、治疗、抢救等相关应急物资;组织报告、防控、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市中区卫健局应急办、市中区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防控,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对重要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知识科普教育,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日常监测、分析和反馈;对相关科室的消毒灭菌、隔离和无菌操作技术进行指导;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院感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指导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并规范管理医疗垃圾。
3. 医务部、门诊部负责病例诊断、隔离治疗和紧急现场救治,组织预检分诊、转诊,以及对各门诊、病房的管理。召集临床科室组建医疗救治梯队迅速参与救治。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医、技、药的密切高效协作。必要时组织全院大会诊,集中各专科技术优势,保证急危重症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按照相关要求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病例诊疗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同时组织好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4. 护理部负责紧急调配各临床相关科室的护理人员立即到位,并迅速投入救治工作,保证各分流科室的护理力量充足,确保护理质量与安全。
5. 办公室负责院内部门、科室的有效协调,确保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到位,协调各部门,保障临床工作的顺畅运行,及时与市中区卫健局沟通联系,做好上级领导、专家和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负责应急车辆的紧急调配。
6. 器械科负责储备必要的诊断、治疗、抢救等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医院的医疗设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随时能投入常态化工作,并制定生命支持设备应急调配方案,确保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诊断、抢救、治疗仪器和设备正常,满足临床救治工作需求。
7. 药剂科负责保障临床科室的药品供应,确保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及时协调解决临床急需的药品,满足救治所需。
8.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后勤应急物资的准备,在紧急应对状态下保证及时充足供应,确保水电供应保障。
9.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防范火灾、恐怖、盗抢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患者、职工和医院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良好的医疗秩序。
10.行政总值班负责夜间和非工作时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初步报告和初步协调工作。
(三)专家组
按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救治专家组,负责医疗救援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四)应急救援队
根据工作要求抽调相关专业政治合格、技术过硬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应急医疗队,进行医疗救援的准备和实施,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随时准备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医疗救援。
(五)各临床医技科室及人员职责
1. 急诊科负责急诊救治工作,确保急危重症病人能及时接送入院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各专科派来的支援人员组织有序,确保救治流程规范顺畅,绿色通道畅通。保证抢救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抢救物品齐备完好。
1. 各临床科室负责本专业病人转入后的救治以及紧急人员支援和紧急会诊,并在需要时迅速加入急救队伍中。
2. 特殊科室和部门,尤其是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消化内科要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规范操作,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重点病例或群体病员得到有效、及时的救治。
3. 各医技科室负责辅助诊断工作,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时,调配人员及时完成应急任务,高效率配合临床诊疗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各科室、各部门或个人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现可疑传染病情况时,都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的职能部门或院总值班报告。经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公卫办(应急办)作为第一责任部门按照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员和物资迅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院按有关程序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马上开展工作。
(二)落实财务支持
医院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等相关制度,做好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三)加强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医院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练掌握预案要求,提高配合的默契程度,同时找出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和提高,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
(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确保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务人员,医院给予适当的绩效补助;对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延误或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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