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二、办理依据
(一)《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二)《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筛查单位:枣庄市市中区各镇卫生院、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复查单位: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四、办理条件
35-64岁当地农村户籍妇女,每3年免费检查一次。
五、申请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复查人员携带筛查单位开具的相应转诊单。
六、基本流程
(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属镇卫生院或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查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根据当年检查任务数决定查体时间及时限。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卫生院、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二)电话咨询:0632-315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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