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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应急预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9-15 10:52

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和重点人群就诊保障等工作,确保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应急预案的通知》(枣卫办字〔20222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救治队伍(具体见附件1),其中包含新冠肺炎母婴安全领导小组、母婴安全技术小组、疫情防控保障小组、疫情防控宣传小组,各小组所有人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二、分类应对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同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尚未发现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科学研判形势,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做好疫情研判,确保应对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各项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责任科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办、设备信息科)

2、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把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关口,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实行门诊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加强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孕产妇病例排查,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责任科室:发热门诊、预检分诊)

3、做好孕期保健。主动提示孕妇通过电话(网上)等预约建册及产检,合理分流减少人群聚集,注意调整布置,优化就医流程,缩短孕妇在机构内停留时间,降低暴露风险。(责任科室:孕产保健部)

4、做好健康宣教。疫情流行期间暂停孕妇学校集中授课,采取网上或微信群授课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责任科室:孕产保健部)

(二)对疑似/确诊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严格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和《山东省防治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指导意见》(鲁卫函〔202051),及时采取集中医学观察、专家会诊、终止妊娠或转运救治等相应措施。(责任科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办、孕产保健部)

三、应急处置措施

细化服务流程,实现分类分流管理。科室不得以无核酸检测等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收治孕产妇。

1、发热孕产妇

1)孕期体征平稳的,应当按照发热门诊诊疗流程在隔离留观室确认检测结果后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转诊治疗。

2)危急重症孕产妇、临产孕产妇,应当在核酸检测的同时,到产科过渡病房实施救治、帮助安全分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入普通病房处理;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应参照《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应处急处置指引》,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将孕产妇及新生儿一并转入市胸科医院治疗。

(责任科室:孕产保健部、发热门诊)

2、健康码异常的孕产妇

1)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排除疑似病例的。可参照普通就诊流程正常接诊。

2)无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孕期体征平稳的,应安排在临时诊室,并做快速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转诊治疗。

3)危急重症孕产妇、临产孕产妇,参照1.发热孕产妇(2)危急重症孕产妇、临产孕产妇”要求处理。

(责任科室:孕产保健部)

3、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孕产妇。立即按疫情防控转诊程序至市胸科医院隔离治疗。严禁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疑似或确诊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者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由接诊科室负责全程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按疫情防控要求将其规范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当以抢救生命为先,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责任科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办、孕产保健部)

四、加强技术服务保障

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救治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做到全员培训、全员知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安排婚检、叶酸发放、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等服务,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责任科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办、社会信息科、孕产保健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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