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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税郭镇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考核标准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0 15:11

根据《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制定此标准。

一、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本院工作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参照此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 基础内容(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学 习王生池感人事迹。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 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推、拖”现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0分)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  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  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 制度和措施,如一日清单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突发性事件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嫉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 加分扣分内容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 2 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 2分;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4分。 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加1分,科室获集体荣誉每人加2 分。

(3)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1分;被评为市级 先进工作者加2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加3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4分。

(4)被评为区级劳模加1分;市级劳模加2分;省级劳模加3分。

(6)受到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7)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2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8)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 2分。

(9)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 2 分。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 2 分。

(10)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 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

(11)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填补本省空白的加15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20分。

2、扣分项目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扣8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10分。

(2)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3)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3分。

(4)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5)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5 分; 发生严重差错属于事故的扣10分。

(6)因技术欠缺被投诉,经核查属实者扣5分。

(7)不遵守技术规则,对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5分

(8)上级组织的检查及单位突击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酌情扣分。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全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院长孙琴担任,副组长由业务院长黄海峰担任。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院办公室将通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检查考核、日常工作测评等方式,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一年两次的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年度工作考评和评先评优相结合。

五、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半年考评一次。进一步完善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存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按照《医德医风考评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一) 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 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 由科主任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各科主任及负责人 由院考核小组直接考评。

(三) 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等级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85分及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80分及以上以及得分在85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60分至79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或奖金)、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发生一次医疗事故的;

3、不服从医院管理,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4 、收受、索要红包的;

4、接受药品回扣的;

6、私收费、高收费、乱收费的。    

八、罚则:  

1、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次年不予调资,不得晋升技术职称,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并按医院管理制度予以经济处罚。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技术职称,三年内不得调资和评选先进。

3、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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