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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孟庄镇卫生院招标采购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2 15:41

为保证采购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所有药品全部由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经营企业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4、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需求制定药品采购月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审批后依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科室申请,药剂科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报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通过后方可购进。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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