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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逸夫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15 15:48

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杜绝因校舍隐患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对校舍进行一次普查,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来临前,视情况开展校舍安全检查。

二、学校值周教师和值周领导应对校舍进行常规安全巡查。三、校舍安全应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应作好记载。

四、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检查人能消除的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检查人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并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按照鉴定要求立即组织消除隐患; 学校不能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五、经有关单位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学校应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排危;如无能力排危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并对危房进行监控管理。

六、经有关单位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应当立即撤离师生,停止使用,对危房进行封闭,并贴上警示标志。

七、如须暂时使用 C 级以下危房,必须书面向教育局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暂时使用 C 级以下危房,学校必须组织专人每天早晨上课前对房屋进行检查,险情未加大或无其他异常情况,方可使用。每天对房屋的检查情况应作好记载。在使用 C 级以下危房过程中,如发现险情加大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师生撤离,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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