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逸夫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市中区教体局关于教职工请假的管理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枣庄逸夫小学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办法
(一)企业微信及考勤机打卡考勤。
1.会议及其它重要活动均采用签名或点名制。
2.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岗者,须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找相关领导审批。
3.考勤总结公示。一月一次,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在微信交流群或公示栏公示。
(二)集体教研、听课管理等教学活动,填写签到表,有事向分管学科主任请假,向教导主任汇报。
(四)学校对各项工作不定期、不定时抽查考勤。
(五)校园监控设备考勤。
二、事假
教师因事请假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在企业微信中提交请假条或出门条。
(一)请假或外出前必须调好课,然后填写提交请假条或出门条,写明调课情况。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离校时向门卫出示电子出门条,并在传达室《教师外出签字簿》上签明离校时间及原因,当天返校的签明返校时间。
(二)请假半天以内由负责考勤的校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一天(含一天)以上由执行校长审批;三天以内由集团总校长审批。例会、集体活动、寒暑假师德业务专项教育活动等重要集会需请假由执行校长审批。如果特殊情况未能到校当面请假的,无论时间长短,都要通过电话向相关校长请假,同时发送手写电子请假条。非极特殊情况不要电话请假。
(三)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执行校长在企业微信审批。校级干部请假由集团总校长审批。凡因公外出的人员需在请假中注明。
(四)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学校整体工作有序顺畅,提高质量和效率,特对重要节点时期及极特殊情况的请假进行相关要求。
1.当年子女有参加中、高考任务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和班级管理工作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通过,中、高考前的两个月,每天中午可适当提前10至20分钟离校,请假总时长折合成事假。
2.教师子女、配偶或父母有因极特殊情况,需要抽时间照看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在不影响个人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通过,一段时间内可以不坐班,请假总时长折合成事假。
3.在学校监考阅卷、假期培训、总结表彰会等重大节日和大型集体活动(如六一汇演、运动会、校内外监考等)、重要应急性事务活动(如上级督导检查、上级要求非工作时间段的应急集合等)时间节点,任何老师在没有极特殊情况下一律不准请假(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及突发情况等除外)。凡是在以上节点需请假的,必须由本人在企业微信提交申请,详细写明请假的原因及天数,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各校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不到校的,一律视为旷班。
(五)考勤机打卡签到,除了正常请假外,其他特殊情况如没按时打卡或没打卡的要及时请年级主任出具证明并申请补打卡,如果没有证明就无法补卡,将按迟到或旷班处理。
三、病假
(一)教师生病不能到校上班,按下列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1.教师生病不住院者:
⑴一天以内(包括1天)者,当天要及时向执行校长请假,病假不需要提供证件,但病愈来校上班时要有书面请假手续,按病假处理。
⑵一天以上病假须向总校长请假,来校上班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病假条、病历、交款收据等)。学校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需要休息的,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2.教师生病住院者(全天24小时在医院接受治疗):
要向总校长请假,学校派人到医院探望、问候。病愈出院后,来校上班时,须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病假条、病历、交款收据及有关住院手续等)。学校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住院的,按生病住院对待;只办理住院手续,不住院治疗者(学校派人探望),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3.教师孕检同本项目1.教师生病不住院者:-(1)。
(二)学校不设待岗或空岗,到校上班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生病不能工作者请病假休息治疗。
(四)临时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为临时病假。
(五)短期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少于半年的,为短期病假。
(六)长期病假(病休):因特殊病例,长期不能坚持上班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办理病休手续。
1.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办理病休手续时,需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且报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准予长期病休,做编外处理,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非重大恶性疾病,能到校上班却不担任主要工作的,学校向上级报告审批,根据上级意见予以停职等相关处理。
2.经批准实行病休的教师,其师德考核、实绩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文件执行。按国家规定,无论是病事假,只要连续超过半年的,将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种考核。
四、迟到
没有按规定时间上班签到打卡的视为迟到;值勤教师未按时到岗为迟到;例会或集会时不按时到会为迟到。迟到者来校后要向考勤领导和执勤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班处理。如遇到特殊天气,学校按照特殊情况对待。
五、早退和脱岗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者为早退;上班期间,不请假外出者为脱岗。
六、旷班
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旷班处理:1.无故不到校上班的;2.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七、婚假
据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教师结婚一般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婚假三天。教师子女结婚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学校给予两天假期,按事假计入量化。
八、丧假
(一)教师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去世,丧假5天(含周六、周日)。
(二)教师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2天。
(三)教师直系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父、舅父、舅母、姨妈、姨父去世,丧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按事假对待。
九、产假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共158天(包含待产期,节假日、寒暑假连续计算,剖腹产延长15天),如产假期超过158天,有特殊情况,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短期事假执行。
(二)哺乳期截止到婴儿一周岁,每天哺乳时间为2小时,上下午各1小时。语文、数学及班主任教师上午按时到校,提前离校,其他教师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下午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但例会或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必须参加。哺乳期内,学校安排的正常工作必须接受,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到校、离校考勤机(微信)签到。教师怀孕期间,学校视其怀孕时间及身体状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适当予以照顾。
(三)男教师配偶生育,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给予男教师2天医院陪产时间,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十、请假考勤结果的运用
(一)考勤结果记入教师期末综合量化。
1.上班期间请假外出需提交老师出门条,外出时间累计计算,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2.一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3天的不扣工资,不扣分。如需继续治疗,从第四天起,如能坚持到校完成教学等工作任务,再给两天假期,每天两节课外出治疗时间,不扣工资,不扣分,但必须提供医院或诊所盖章治疗单。超过假期,病假每天扣0.1分(累计)。
3.一学期事假累计2天不扣工资,不扣分,超过两天事假每天扣0.2分(累计)。
4.迟到一次扣0.1分。
5.早退、空堂或脱岗一次扣0.2分,旷班一次扣1分。
6.学校组织的监考阅卷,假期培训、例会、升旗等大型集会,艺术节、运动会等重要活动,教师请假、旷班、迟到、早退等,除按正常规定扣除工资外,量化分加倍扣除。
(二)和师德考核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2天。
2.学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
3.学年迟到累计超过6次。
4.出现早退、空堂、脱岗、旷班等情况(情况严重的报上级批准定为不合格)。
(三)和实绩考核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绩考核视其比例定为C或D级。(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有下列情形的,按量化分排序确定。)
1.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者。
2.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4个工作日者。
3.学年迟到累计超过10次者,早退、脱岗或旷班累计超过2次者。
(四)同工资挂钩
1.病假
(1)临时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住院治疗或恶性病例除外)。
(2)短期病假:每天扣工资80元(住院治疗或恶性病例除外)。
(3)因手术或重大疾病住院出院后(住院治疗的要及时提供住院及出院等相关手续),需要长时间进行休息的,在提供医院证明后,学校视情况给予请假允许,但根据休息天数按临时或短期病假处理。
2.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3-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内,每天扣工资50元。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从第六个工作日起,每天扣工资100元。
3.迟到。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
4.早退和脱岗。早退和脱岗一次扣工资50元。
5.旷班。旷班一天扣工资150 元。
(五)同替代课挂钩
学校因重要工作进行集中调课情况下,替代一节课可抵销1/4天事假,学校统一在办公室报备记录;替课教师有最终选择权,如按照教师多元化评价进行学期量化加分则不再抵销请假,相关教师需向教导处报备记录。
(六)同特殊时期的外派监考挂钩
如遇非常特殊的外派监考(如2022年疫情期间的研究生考试情况),学校会根据监考的场次抵消相同的事假,如无事假抵消可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个人提出申请,进行相同时间的无记录休假。关于“特殊”时期的确定,有学校校委会商定执行。
附:教师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校根据请假记录,采取不定期抽查和调阅监控等方式,进行教师考勤情况的督查,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凡是没有请假及外出任务且不在岗的,一律按旷班处理,不再接受自己有特殊情况等解释。学期末请假教师(合同制、聘任教师减半)的扣款,由财务人员在个人工资中统一扣除。
枣庄逸夫小学教师执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在上放学和课间安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和谐校园环境,特制定学校教师执勤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学校按照实际需要,编排《教师执勤安排表》和《签到表》,要求全体教师服从安排,认真参与执勤工作。
2.规范佩戴,按时到位。执勤教师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穿戴值勤马甲或执勤牌,入校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并签到,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到位,课间铃声响后2分钟内及时到达指定点位。
3.不可离岗空岗。上放学时间待所有学生均进校或离校后方可撤离,
课间时间待所负责区域学生上楼后方可撤离。值勤当天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一天告知值勤领导后自行协调其他教师代替。
4.认真履职。
(1)值勤领导。负责全盘统筹值勤当天的工作。具体负责每天的家长接待来访工作,在上放学时间和课间对值勤教师的考勤,维持校外东西通道秩序,班级晨诵、午写、巡课、课间操、路队、课后服务检查,午餐配餐班级的检查、课后延时服务的检查等。
(2)值勤教师。负责值勤当天所属点位的学生安全的巡视。督促学生课间做有意义活动,不打闹,不做危险活动;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碰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给学校。
二、考核办法
1.男55周岁,女52周岁以上的老师,值勤工作自愿参加,如不参与值勤,可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学期量化中该项分值为零。
2.当天执勤领导以监控或现场查看拍照的形式不定时抽查,查看教师到岗值勤情况,实施 A/B/C等级评价,A级计2分,B级计1分,C级计0分,学期汇总,结果纳入教师量化考核。
3.无故迟到、早退、未签到定为B级,不到岗定为C级,有特殊情况的须请假,并提前安排好与他人换岗,并能按时顶岗不扣分;若有特殊情况未找他人换岗,将视为不到岗定为C级。
4.对在值勤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该项量化得分将给予0-10减分惩罚,且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枣庄逸夫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我校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体局关于师德考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内容以《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8号文(2020年修订)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前教育工作新态势、新要求及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从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六个方面来考核。
三、考核原则
1.民主性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建议,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
3.激励性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1.学校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和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方案,以学校教师多元化评价A1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考核。
2.坚持领导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教师评议为主,学生评议、家长评议为辅的考核方式。
3.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学期或年度统计教师师德考核成绩,确定师德考核等次。
4.考核采用ABC三级指标,百分制权重的方式,按分值高低确定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5.不合格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评议成绩低。
2.教师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在校师生恋,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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