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我校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体局关于师德考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内容以《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8号文(2020年修订)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前教育工作新态势、新要求及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从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六个方面来考核。
三、考核原则
1.民主性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建议,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
3.激励性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1.学校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和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方案,以学校教师多元化评价A1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考核。
2.坚持领导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教师评议为主,学生评议、家长评议为辅的考核方式。
3.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学期或年度统计教师师德考核成绩,确定师德考核等次。
4.考核采用ABC三级指标,百分制权重的方式,按分值高低确定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5.不合格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评议成绩低。
2.教师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在校师生恋,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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