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学校报账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申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总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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