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家长: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助力全市教育脱贫攻坚高质量完成。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要求,现把202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您,请认真阅读并填写回执。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无需办理手续。
2、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办理流程:普惠政策,无需办理手续。
3、资助项目: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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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阅读回执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我已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上资助政策。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资助面县域内为在校生的8%。(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办理流程: 政策宣传,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予以资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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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学生属下列情况请将相应 ○ 涂成 ●
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
○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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