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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逸夫小学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9-30 17: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市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核实、公示制度,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枣庄逸夫小学(东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对象

枣庄逸夫小学(东校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一般要求

1.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就读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2.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三、机构与职责

(一)认定机构

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德育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四、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平均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2名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负担较重

c.其他情况(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残疾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b.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护生活学习

c.其他情况(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建档立卡

b.城乡低保

c.特困供养

d.孤儿

e.重点困境儿童

f.烈士子女

g.残疾学生

h.残疾人子女

i.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d)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开学时候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学校公示。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组织困难学生填写有关表格。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数据库比对、抽样方式入户核查,最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资助管理中心在确定的名单上盖章后,一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学校存档。

(三)信息上报

每年10月中旬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四)档案保存

学校建立、管理本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妥善保存好档案资料,有关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工作都必须以此为依据。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者新出现符合贫困家庭学生认定条件的应调整名单,及时更新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学校按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学生困难情况认定、助学金发放等信息。国家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等原始档案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六、监督检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将开展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632-3013603),对贫困生认定及资助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区教育局纪律监察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和认定小组

组长:褚福涛

副组长:高焕明 冯君国 朱玉玲

成员: 吕林红 刘志玲 谢源 刘卉 王明艳 邵明芳 刘露 戴艳丽 闫婷婷 段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和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德育处

八、附则

本《认定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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