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每位教师提供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发挥各岗位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使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评选办法
1.成立以执行校长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参考近三年教师工作业绩,综合各方面成绩,确定人选。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和重大贡献,经校委会商定,可破格推荐评选高一级荣誉。
五、评选说明
1. 同一年中评为高级别的不再参加低级别评选。
2. 三年内获得同级别荣誉不再参与评选。
3. 校、区级及以上评选名额及条件参照上级文件精神。
六、奖励
1.获得以上奖励的教师,在教师评聘中,享受优先待遇
2.获得以上奖励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设立光荣榜,向社会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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