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为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中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市中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书记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善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四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第五条: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做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按学校领导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学校领导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的完成。
第二条:协助学校领导执行财经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坚决抵制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
第三条:审核每笔收支原始凭证,及时记账,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按规定编制月、季、年度决算报表,统计资料,做到正确及时。
第五条:配合、监督学校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一切暂收、暂付款项。收好、管好代办费,按学期向学生结算并公布。
第六条:对学校人员的调进调出及离退休进行核定,正确编制工资表。
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事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三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其他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反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四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五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零余额账户账,核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做好资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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