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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管理】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勤为学校)师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4-04 15:01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校级干部及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师德考核工作。

  长:刘成欣

副组长:刘亚伟  宋传刚  刘凡增

  员:魏爱荣      沈长远  孔晓洁  张立华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师(符合教育主管部门考核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四、等级比例

等级比例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思政股[2020]23号)规定,市级文明校园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为45%。

五、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方法。教职工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包括:

1.干部评议30分,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师德评议,取评议的平均分并折合计入师德考核总分。

2.教师互评10分。同年级组进行互评,取平均分析合计入总分。

3.学生评教10分。

4.培训活动5分。学校组织的师德学习培训活动按时参加,完成学校任务。

5.劳动纪律10分。

6.家长和社会监督员评价10分。通过家长委员会问卷和家长反映情况评价,家长评教。

7.教育教学实效10分。

8.工作量加分。(满工作量5分,同时担任班主任工作,根据3:4:3比例评出一等奖为先进班级,加2分;二等奖为文明班级,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副班主任按所带班级班主任分数减半加分。)

9.全员育人10分。(一)担任成长导师效果5分。(二)全体教师大家访纳入师德考核(5分),每位教师每年家访人数15人以上。可以通过到家庭访谈、电话访谈、邀请学校访谈、与学生谈心等形式进行。

(二)平时考核

直接减分项,依据校领导巡查、家长举报、学生反映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在学校内仪表不端庄,穿奇装异服,画浓妆,戴舞台首饰等。

2)在工作期间干私活,役使学生办私事。

3)未经领导批准,随意走出校门办私事。

4)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公益劳动。

5)不按要求或不能按时上交师德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计划总结的。

6)上交的各种材料经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审阅,质量不高的。

7)强调个人原因,工作被动、推诿、应付差事。

8)家长、学生来信来访教师不良行为,经过查实后属实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1)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临时性工作。

2)有问题不正面反映,牢骚满腹,拨弄是非,影响团结。

3)遇事不讲原则、不讲风格,进行争吵。

4)恶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6)酒后进课堂。

7)上课期间接打电话。

8)上课期间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1-10分。

1)在校内外有打骂行为。

2)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家长到校反映,经调查属实。)

3)私自把学生赶出教室。

4)值勤空岗。

5)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如例会等,态度行为不端正。

6)接受家长或暗示家长宴请,造成一定影响。

7)全员育人过程中,服务意识不强,师生关系紧张,与家长协调沟通方法不当,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1-20分。

1)无理顶撞领导,打骂同事造成一定影响。

2)不按规定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或不退还学生余款。

3)上课期间对学生放任自流或无故离开课堂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给学校造成影响;或有其他较大责任事故。

4)考试舞弊泄密或私自安排学生不参加考试。

5)向学生摊派书籍资料或指定去某书店购书。

6)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5.学习强国扣分情况。

在区教体局每天通报中,凡是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教师(当天分数为零者),每次减师德考核0.1分。

(三)定性考核直接定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3.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的本班学生事迹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

4.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及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一票否决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上课期间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善,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的。

2)私自把学生赶出教室或擅自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3)经校领导做思想工作后,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4)接受或暗示家长宴请,产生不良影响的。

5)在上班期间、办公室玩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网上购物、网上销售、看电影等。

6)考试舞弊泄密,弄虚作假,故意做家长工作,歧视学困生,不让学困生参加考试者。

7)搞有偿家教,有商业行为进校园现象,对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其他等次的评定。

1)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2)道德品质败坏者;无理顶撞领导,打骂同事,造成一定影响者。

3)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4)以教谋私、乱收费或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5)组织和强制学生有偿家教、违规补课,严重影响教育形象,有家长举报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处理者。

6)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者。

7)越级上访、打架斗殴、罢课等,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严重影响教育形象者。

8)利用互联网随意散布谣言或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者。

9)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0)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绩处分的。

六、考核程序

(一)每学期末均按以上考核办法组织一次师德考核。

(二)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张贴在学校公开栏予以公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三)填写师德考核表。公示无异议后,考核小组填写师德考核表,并将考核情况填入《教师职业道德档案》。

(四)报送区教体局审核。依据区教体局文件精神,对师德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师德考核结果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教体局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

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级优秀的,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

九、特别说明

(一)各项考核评价工作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序进行,考核结果面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二)援疆援藏援青人员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

(三)跨系列的教师参照所有系列的名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四)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不违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考核领导小组可以直接认定该教师的考核等级为优秀。

(五)参加交流的教师原则上返回原单位进行师德考核,并在汇总表的“交流单位”中填写交流单位名称。如本人愿意在交流学校进行考核,需交流学校与原学校协商后方可进行。严禁出现双方学校对同一教师进行考核的现象发生。如有重复,该教师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空缺优秀名额不可递补,其他后果由教师所在的交流学校承担。

(六)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能定为优秀。

(七)学校严格按照实有人数进行考核,避免多填、错填、漏填等。

(八)教师个人考核表要填写完整且加盖单位公章,不可有空项。

(九)同学校出现重名的教师需在名字后备注任教学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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