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b)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c)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a)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b)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勤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成欣 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刘亚伟 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孙晋成 支委委员、副校长
宋传刚 支委委员、副校长
成 员:沈长远 支委委员、中学教导处主任、九年级年级主任
德育处主任
德育处工作人员
八年级年级主任
七年级年级主任
六年级年级主任
五年级年级主任
四年级年级主任
三年级年级主任
二年级年级主任
一年级年级主任
中小学部全体班主任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生活补助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
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应将春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6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上报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秋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12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上报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档案管理按照SDZZ 30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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