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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0 17:20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张毅

副 组 长:李勇、孙彦洋、丛驰地

组    员:各处室负责人、各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查处食品安全案件。

6、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置程序

学校德育处副主任张光利,在了解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得指令开展工作;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及时报告。自预案启动之时起,由李勇副校长负责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联系人:故士栋)、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联系人:冯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杜文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就诊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由丛驰地副校长,负责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由德育处副主任岳席伟负责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确保留样食物不被破坏,以便于提供给疾控部门进行调查。

(四)配合调查。由安管办刘怀德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负责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舆情处置。由孙彦洋副校长负责及时联系患病学生的家长,安抚家长情绪,在征得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学校官方身份,及时、迅速、正面做出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切实控制舆情发展。

四、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未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落实不力,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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