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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校舍安全】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校舍安全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14 16:49

一、房屋围墙、门窗的全面安检认真组织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首先,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室、楼梯走道、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并确保安全有效。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果断地停止使用,并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维修、更换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学校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措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认真组织检查保安、值周、巡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在楼梯间设立了警示标志;在楼道上设立了左右标志;在楼道内安装了应急灯,课间安排教师一岗双责执勤,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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