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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管理】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4:26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一校两区协调均衡科学发展,根据《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以促进学校整体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师交流机制,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师整体队伍素质,提升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交流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有序推进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原则。公开教师交流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积极稳妥原则。立足校情,统筹规划教师校际交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4、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校区内交流。

5、促进发展原则。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与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交流对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四、交流办法

(一)学校管理实行“六个统一”。

1、统一核定编制;2、统一岗位聘任;3、统一课程设置;4、统一教研活动;5、统一质量检测;6、统一教师考核。

(二) 操作程序

1、成立由校级领导及有关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级部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根据学年度学校教学岗位设置需要,教师填写个人交流意向表。

3、由校级领导及有关干部在已送毕业的全体任课教师和应届毕业班任课教师中,依次推荐产生九年级北校区、南校区班主任老师,再依次推荐产生北校区、南校区九年级其他所有任课教师。八年级、七年级教师聘任程序同上。

4、实施聘用,签订一学年的聘用合同。

五、政策扶持(自2009年9月起计)。

1、评优树先。比例上倾斜北校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学实绩等次A级及在北校区工作时间长的。

2、职称评定。在北校区或其他乡镇学校任教每满一年,教学实绩考核为A级的,在职称评定时计0.5分;教学实绩考核为B级的,在职称评定时计0.2分。

六、补充说明

1、中层以上干部交流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2、子女就读高中毕业班的教师优先满足个人交流意向。

3、拒不接受教学工作安排的教师,可在开学后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自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4、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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