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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4:2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机构运行、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2.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3、学校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单位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4.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5.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6.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设立项目专账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

7.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

二、决算管理制度

学校决算是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出纳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行政事业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出纳业务,严格按照发票审批流程报销,以及发放各种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按照规定标准,组织和实施各项现金收入,做到收入有帐、有据,并出具正式的统一收据。

2.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规定存取现金,不得随意坐支现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支取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私存。准确、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账、日清月结经常清点库存,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严格银行报账手续,对手续不全、开支不合理的单据不予报账,整理好各种报销单据,定期与会计结账、对账。遵守银行的结账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及本单位内审和会议的检测、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3.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二)会计人员职责

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按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帐帐、帐证、帐表、账实相符。

2.热爱本职工作,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决算。准确及时做好各项财务报表。

3.管理好学校经济收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纠正不正之风。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及时结算记账,做到开支合理、账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好账簿凭证,及时整理,装订保存。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收入、发放保管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4.对上级机关及审计、财税、物价、银行等部门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帮助出纳做好工作。

5.编制学校经费预决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精打细算开支节流,坚持量入而出,力求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留有余地。预算批准后要认真执行。年终要实事求是地编制好决算;做好财务工作总结。

6.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规定制度和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财政制度,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工作。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办事。发动和依靠财务管理。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保护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向一切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报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做斗争。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查各部门的用款计划,加强预算管理,同时严格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并检查各部门对财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定期向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财经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并编制财务分析报告。每年经费的使用情况,通过教师大会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做到公开透明。

四、合同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学校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本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签订合同的主体为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禁止职工个人、单位内设科室私自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科室和承办人。

2.订立合同,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科室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或者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3.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

4.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一并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追加或者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同时追加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的原则。固定资产增加和验收,严格按固定资产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增加和验收。学校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固定资产变价、报废、报损等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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