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学校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常规管理,确保工作效能,经学校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研究,特制订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因事因病须离校的教师,凭请假条出校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开门放行(若保安人员自行放人每人次扣保安人员20元)。保安人员须同步做好迟到或请假离校教师的情况登记,并及时转交办公室统计汇总。
(二)学校考勤实行电子考勤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
1.学校实行电子打卡考勤。除班主任外,其他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打卡签到,每周由办公室汇总通报出勤情况。
2.每周迟到30分钟以内按实际时长计算;一周内迟到30-60分钟,每满三次计事假0.5天;一周内迟到60分钟以上每次计事假0.5天。
3.上班时间外出以出门条记录为准,期末按累计时间计算天数(一天按8小时计算)。凡无领导签字或假冒领导签字者,每次计旷班1天。
4.学校不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坐班、上课情况进行抽查,查实擅自脱岗一次计旷班1天,减绩效分2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4分),减绩效工资200元;有授课任务出现授课迟到、中途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现象的教师,一次减绩效分0.5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1分),减绩效工资50元。考勤情况累加计算,学期末汇总兑现,并计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5.教师请病假时需提交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假结束后提交病例原件及治疗费用等凭据,否则按事假计。
6.任课教师请事假3天内(含3天),病假5天内(含5天),学校负责调课,所缺失课时请假结束后调课补齐;请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两周,请假时间连续计算。
7.凡在学校相关工作、活动(校内考试工作的监考、阅卷、业务培训、迎检等)中迟到、请假者,绩效减分按实际请假时间两倍计。社会考试监考实行轮流监考制,每次根据所需人数依次安排,有请假者,后面人员依次递补,每次监考按每场0.1(非统考学科0.01)分计入学期量化总分。连续请假两次者,当年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出现事故的,统考学科教师每次扣2分,非统考学科教师每次扣0.2分(符合学校请假制度规定应该享受的假期除外)。
(三)考勤结果使用:一学期事假累计3天(含3天),不减绩效分;超过3天每天减绩效分0.5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1分),减绩效工资60元(用于其他教师超工作量替课的费用支出);一学期病假(必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住院病历和诊断、费用清单)累计5天(含5天),不减绩效分;超过5天每天减绩效分0.2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04分),减绩效工资30元(用于其他教师超工作量替课的费用支出)。累加计算,学期末汇总兑现,并计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重大疾病由学校党委和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四)凡一学年病假、事假累计达到6个月者(含周末、节假日),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予考核。
二、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等必须书面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但不得短信、微信请假),请假结束要及时报到销假,并按规定补齐请假手续,否则出现连续计算假期情况,责任自负。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班处理。
(二)教职工工作日出入学校须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填写请假条,并写明请假人、批准人、请假事由,请假进出时间由保安人员据实填写。任课教师两节课内且无教学任务,向教导处副主任请假;两节课以上1天内(含1天),向教导处主任请假;1天以上3天内(含3天)须向分管校长请假;管理人员两节课内向处室主任请假,3天内(含3天)须向分管校长请假;中层干部请假1天内(含1天)须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师公务外出一律由分管校长批签。中层干部请假超过1天、其他人员请假超过3天一律使用专用请假条书面形式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由办公室记录备案。各处室相关负责人须及时记录教师请假情况,每周汇总到学校办公室公布存档,学期末提供给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小组,作为学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凡有关负责人对教师考勤不严,记录不实,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按双倍时间计入事假。
(三)教职工结婚提倡利用假期,一般婚假为7天(含周末和节假日);女教工产假一般为158天。教职工子女结婚假期2天。特殊情况由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处理。
(四)亲属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丧假一周(含周末和节假日),祖父母去世丧假2天,叔伯、姑姨、舅等去世丧假1天,特殊情况由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会议制度
(一)学校会议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全体教师会、全体党员会及各处室组织的会议等。会议主持人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提前安排发放会议通知。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关闭手机,认真听会,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内容落实工作。
(二)学校组织的会议、考务培训、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需在会议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并将请假条交给会议组织部门(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事后补交假条),无故不到者按照旷班半天或相应天数处理。每请假一次减0.5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1分),旷会一次减1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2分)。同时,教职工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每次减绩效分0.2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04分),累加计算,学期末汇总兑现,并计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四、办公制度
(一)教职工办公室是教师办公及处理业务工作的场所,不得摆放影响工作环境的食品等生活物品,每发现一次,减当事人绩效分0.5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1分)。
(二)教职工办公室要布置大方雅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卫生成绩以每周检查结果为准。
(三)在办公室、功能教室、走廊、连廊等教学办公场所不准进行文体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减当事人绩效分1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2分)。
(四)禁止在学校利用网络炒股、聊天、游戏等,不能观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视频,不准将办公室钥匙借给非本组成员,尤其是学生或家庭其他成员。每发现一次减当事人绩效分10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1分),并全校通报。
(五)各处室主任和教师办公室负责人要按照学校要求排好值日表,当值人员做好供水供电、关窗锁门及内务内勤等工作,做到安全、周到、温馨。否则,减当值人员绩效分1分(非统考人员减绩效分0.2分,无值日人员减组长相应的绩效分)。
五、购物报销制度
(一)学校购物及报销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手续要齐全规范。购物须事先填写购物申请单,由购物申请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后再予以购置(特殊情况事后要补齐购物相关手续)。
(二)学校大宗购物(超过10000元)须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政府招标采购的须报请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并经政府采购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三)学校及各处室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采购的物品或耗材及日常用品,须各处室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购物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批准后购置。购物时须由至少两个当事人完成方为合法有效,否则不予认可。所购物品须先由管理员登记入账后,再由使用人签字领取使用。各处室购物须根据分工和管理权限分类实施,不得越权行使。
(四)学校及各处室开支和消费报销须由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负责并由处室主任提出申请,分管校长签字,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学校及各处室的开支和消费行为发生后,须提供正规合法票据,当事人和分管干部签字后,由校级干部或处室主任交送校长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室报销,其他人员无权代办报销手续。
六、值班制度
(一)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安排部分干部和管理人员参与值班值勤工作。值班人员每天每个值班时段要先于规定教师到校时间30分钟到校,认真履行值班人员职责,巡查级部,检查学生戴校卡、穿校服等情况,制止学生校内骑车等不文明行为;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段,要提前到岗负责疏导校门口交通,指导学生安全文明出行;负责巡查上课秩序、学生课间文明休息和教师“一岗双责”值勤到岗等情况。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