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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4:32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每日在下班后检查本部门水电设施等。

2、安管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在办公楼值班,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和安管办汇报。

3、各部门的义务消防员,应经常巡查本部门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学校每月由主要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办部门和安管办共同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疏散通道,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安管办设立专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迅速通知学校分管领导,责令所属部门限期整改。

8、专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9、值班人员担负着全校 24小时的巡逻值班任务,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向领导汇报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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