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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卫生防疫】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食堂食品安全及疫情突发事件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0 08:33

为了科学有效地防止和应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食品安全和疫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食品安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校内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突发事件。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日常管控: 

1、完善制度。在上级部门下发的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及食堂食品安全管控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育局。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安管办牵头,以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落实为重点。 

3、落实职责。高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学校各处室,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 预防措施

1、进食堂前,在食堂外水池,按照学校设置的“七步洗手法”宣传海报指导彻底清洗双手,学校安排专人每餐前值守,不洗手不得进入食堂。 

2、执行餐前检查。师生在进入食堂前,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监测。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一律禁止进入。

3、在食堂门前放置脚底消毒设施,容器中装有消毒水进门前踩一踩。

4、后勤处设置标记选餐排队间距1米,间隔1米标记白点,学生严格按照白点排队选餐、就餐。

5、餐桌标记就餐,一桌两人,一律按照餐桌标记的对角线两端就餐,学生务必在吃饭的最后一刻再脱口罩,就餐前后必须洗手消毒。

6、疫情期间,鼓励师生自带餐具就餐。根据食堂容量按照班级顺序依次实行错峰就餐、流水就餐,学生用餐一律东门进、南门出。用餐后及时离开食堂。避免学生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吃饭说话,     

7、疫情期间,走读生一律回家就餐。

8、严禁家长送饭、严禁学生从校外购餐。学生不允许在教室内就餐,不允许在校园内吃零食。

9、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校长陪餐制度,值班人员要维护好就餐秩序。

10 、疫情期间不服从管理的学生,一律从严处理。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新冠肺炎疫情或者食物中毒征兆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谁发现谁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有轻度症状(如发烧、咳嗽、呕吐、腹泻)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监督电话(4078304、4078207)报告,接报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症状或者食物中毒症状,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迅速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建立密切接触人员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校医务室对疑似病人实行隔离,给病人戴好口罩,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处室、涉及学生的要标注班级、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症状等),并及时对相关区域和人员进行灭毒消杀。

3、学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食物中毒症状时,接报人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电话。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及学校疫情处置小组成员护送去医院。教职工出现传染病,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回家进行自我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复课或上班。

4、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门卫处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六、责任追究  

校长是本校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环节流程工作人员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疫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导致疫情扩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对疫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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