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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3:03

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内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

三、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四、学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依法购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学校领导和分管领导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五、学校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相应的财会机构,纳入总务处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资金运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六、会计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动的一般会计人员,需提前征得本单位会计主管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同意。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已经批准调动离职的,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以及收入、支出、债券和债务的登记工作。

九、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惩,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十、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学校的一切开支均实行预算管理。财务人员要按照预算法和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精神,按时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和编报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根据量入为出、自下而上的原则,列出支出的具体项目、用途及金额,由总务处负责汇总,以此作为学校预算的基础。后报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学校的年度预算,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十二、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如有调整,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报批。

第四章  校内会计管理制度

十三、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所从事的会计事务,严格执行财务法规。

十四、财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事业性收费要以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时限,做到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各项收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纳入学校账户管理。不擅自出台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转移、挪用、坐支各项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十五、各项收费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的购买、领用、报销及保管有财会人员专人管理。

十六、财会人员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审核经费支出报销凭证是否合法,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学校领导签章后报销。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购置的固定资产支出凭证,要和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同时报账。

十七、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支票和印鉴要分别存放;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外单位或私人借用转账支票;不准转借单位账户;不准公款私存。要妥善保管好支票和现金,按时做好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的核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做好防盗、防丢失的预防工作。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资金损失,要酌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实行微机记账的操作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要按上级主管部门界定的职责和权限执行。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方能入账,月末结转要有会计主管办理。上机前要做好上机记录。不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科目和历史数据。认真落实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措施,不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删改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并按年度整理归档。

第五章  校内财务管理

十九、学校各项经费开支均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根据教育经费情况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拟定详细的收支计划。年内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定额执行,不得超支。

二十、严格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学校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审批”的管理办法。

二十一、总务处负责学校物品的政府采购或集体采购,原则上禁止各处室部门自行购买。如应专业技术方面的需求,确需部门自购的,要由总务处安排人员一同考察并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采购较大宗的专用材料和办公用品,要到正规商家采购,并要有两人以上参加考察,报请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十二、采购的物品,需经学校校产管理员验收记账,合格后入库并签字报销。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均应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随原始凭证一同报销。报销凭证需有经办人、审核人、校长签字稽核后,方可报销入账。购置大宗物品,需附明细表,注明单价、品名及金额。

二十三、各处室部门需维修设备、仪器、家具等,管理人员要按申请经费的报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完工,经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经批准人审核后,方可按报销程序签字报销。

二十四、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销。使用的发票合法,书写清楚规范,有抬头、公章、日期、大小写金额一致,品名、单价、数量清楚;必须按照规范粘贴相关票据,认真填写“项目支出审批单”;属固定资产的发票要附有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对不符合规定或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拒绝付款。对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不留坏账。

二十五、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认真履行招投标手续,订立规范的施工合同,强化过程监理和监督。

二十六、学校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学校一切收支均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严格审核后入账。

第六章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二十七、因公出差或日常公务支出一律用公务卡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公务卡支付需书面说明原因。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二十八、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还款期内到总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每月二十日前为公务卡还款日,逾期责任自负。

二十九、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第七章  学校财务报销办法

三十、报销的原始凭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素应齐全,内容要真实。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1.票据名称;

2.票据填制日期;

3.票据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签章;

5.购买方或付款方名称;

6.业务内容;

7.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金额;

8.购物小票或购物清单。

(二)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

1.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他法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

2.从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从铁路、邮电、银行等单位取得的专用发票须符合有关规定。凡购物、出差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由财税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收据一律不予报销),并要求在事后一周内报销。

(三)票据记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四)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如金额出现错误必须重开。

(五)购买固定资产及材料的单据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附“固定资产入库单”。

三十一、审批制度及报销程序

(一)财务收支实行由主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收支审批。

(二)各部门需用款时必须提前到财务领取审批单,写明申报部门(处室或级部)、申请开支项目、申请开支内容、预计支出金额、申请人,并按单上所列报各级领导审批。

(三)报销时写明经办人、验收人,报销金额(大写、小写),请领导审核并在审批单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八章  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三十二、在学校教学楼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监督服务公示栏、标志牌,公开本校所有合法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公示学校收费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三十三、实行收费书面告知制度,在春、秋两季入学高峰期开展“致家长一封信”活动,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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