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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管理】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3:01

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原则

(一)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二)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三)本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及明确合同期限;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事争议有关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六)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先树优等的首要内容。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安排

(一)考核奖惩:全面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先树优等的首要内容;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工资福利: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三)社会保险: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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