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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程序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30 17:00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2.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9月30日之前,学生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本流程

1. 开学初,学校对提交免学杂费申请的学生暂缓收取其学杂费。

2. 10月份,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信息。

3. 学校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受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杂费予以免除。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收取学杂费;对于已交学杂费的学生,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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