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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3:49

一、认定对象

在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按以下情况进行: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残疾学生;

(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

(七)父母有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八)单亲困难家庭学生;

(九)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其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烈士子女、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残疾学生作为第一档次困难学生即特别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及学生父母有残疾、单亲困难家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第二档次困难学生即困难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的学生作为第三档次困难学生即一般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结合山东省贫困人员认定标准和相关证件进行。

三、认定程序

每年9月,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一旦确认,在学年期间原则上保持不变,如遇特殊情况,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出示相关证件,实事求是地提供其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及申请类别等。

(二)学校审查。学校通过组织师生评议、家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和原因,确定贫困生名单及类别。

(三)学校公示。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组织困难学生填写有关表格。学校和经济困难学生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留存。名单汇总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认定要求  

1、提高认识。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精准扶贫文件精神,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委员会,指定专门科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3、严明纪律。学校要做好宣传,将《认定办法》通过学校广播、公示栏、班级宣读、学生宿舍张贴告知全体学生,不得仅局限于认为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4、完善信息档案。学校负责建立、管理本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妥善保存好档案资料。

五、监督检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我校将开展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632-407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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