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学生资助】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3: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于我校普通高中学校,取得就读学校全日制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本年级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备案。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七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第八条  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单亲,或家庭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或失业尚未再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经济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家庭子女;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经校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父母均失去劳动能力、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或亡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第九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  认定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每年九月中下旬,各校学生资助机构组织贫困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交班主任。

2.民主评议。以班为单位成立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格认定的贫困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先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年级评审。

3.年级评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照认定标准,审核评定。

4、学校认定。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审小组,对各年级汇总的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汇总建库。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制成电子文档,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10月中旬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及时填报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教育计财、审计、监察及学生资助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第十四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贫困学生认定暨学生资助投诉电话:4078310,并将有针对性的对贫困生数据库中的部分学生的贫困生资格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虚假贫困生的受助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校需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