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坍塌、开裂、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学校供水、供电、电器和燃气具失火、淹水、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学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泄漏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地震、暴风、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5.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药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6.其它与校舍安全有关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校长室负责立即向区教育局、街道报告校舍安全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
2.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应果断决策,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A)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发出警报信号,组织师生员工的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B)迅速联系医院、火警、公安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实施人员救护,排除险情。
(C)做好心理辅导,稳定师生情绪,对抢险救援的路线、物资的供应进行有力的保障,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D)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在不影响救护的条件下防止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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