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养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质量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树立良好行风、校风、教风,营造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乐于奉献的育人环境,学校研究决定,每年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于教师节期间隆重表彰。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度枣庄十六中在岗工作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个人品行修养,率先垂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形象;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服从分配,顾全大局。
2、注重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班主任工作热心、用心、尽心,有丰富的管理班级经验,班级各项工作走在年级前列,在学生中有很高的认同感和威望。
3、能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明显,教学成绩优良,学科影响力较大。
4、工作态度端正,敢于勇挑重担,勇于开拓创新,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风格;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及教学研究活动。
5、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认真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没有出现无故旷班、缺课情况。
6、廉洁从教,远离有偿家教。
7、诚实守信,在学校各类考试及各类推荐评选中无违规现象发生。
三、资格审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1、违规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在各类考试和推荐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
4、有无故旷班、缺课现象;
5、个人不当言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6、受到组织处分;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评选办法
对照以上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各校区年级、处室(部门)对教职工上一学年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各年级、处室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依据上一学年量化成绩,提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
2、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高三年级、干部和重点工程项目等系列为20%,其他各系列为15%,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示表彰
1、各处室、年级上报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各校区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对获得优先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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