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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学生管理】枣庄市第十六中学学生管理“十严禁”处分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14 16:00

一、禁令内容

1.严禁携带手机进校园。

2.严禁就餐期间带食物进教室。

3.严禁吸烟、喝酒。

4.严禁旷宿。

5.严禁打架斗殴及校园欺凌。

6.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园。

7.严禁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8.严禁穿奇装异服,文身,染发烫发等不良行为。

9.严禁宿舍熄灯后大声喧哗。

10.严禁破坏公物。

二、处理规定

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学校将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违反禁令第一条,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课回家反省一周,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违反禁令第二条,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及以上累加处分。

3.违反禁令第三条,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课回家反省一周,两次勒令退学。

4.违反禁令第四条,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暂停住宿一周,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5.违反禁令第五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课回家反省一周;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违反禁令第六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7.违反禁令第七条,一经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一周,对多次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

8.违反禁令第八条,一经发现全校通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停课回家整改。屡教不改者,逐级累加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9.违反禁令第九条,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暂停住宿一周,两次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暂停住宿两周,三次取消住校资格。

10.违反禁令第十条,由总务处定损,视公物损坏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照价赔偿。

说明:1、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计入个人档案,一年内,无违纪行为,可申请撤销处分,学校根据学生表现,符合条件者给予撤销。

2、根据《枣庄市第十六中学班级量化方案》,学生违纪,扣除相应班级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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