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销假
(一)请假事项
病假、事假、产假、流产和引产假、婚假、丧假等。
(二)请假规定(每天按8节课计算)
1.病假。教职工凭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请假。每学期累计15天内每天扣量化分5分;15天以上(含15天)除每天扣量化分5分外,再按缺勤天数扣发奖励绩效工资。两学期后仍需请病假、且经医院证明确认不能上岗者,不再按此条款执行。
教职工病假期满仍需请假者,需及时到学校办理续假手续。病假期间不得从事其他有偿活动,否则将扣回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按辞退违纪教职工的规定处理。
2.事假。每天除扣量化分10分外,还要按请假天数扣除奖励绩效工资。
3.产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全额领取档案工资。
4.流产和引产假。女职工的流产假为15天,引产假为42天。
5.婚假。教职工在学期中结婚安排3天婚假(含休息日)。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不含往返时间)。
不在编教职工请假,按缺勤天数扣除日工资,参与量化的按规定还需扣除量化分。
(三)请假程序
1.工作时间请假须写请假条,由领导批准后送交办公室。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校区执行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校长批准,告知执行校长;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书记向区教体局请假,办公室备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他人捎假、不交假条等均按旷班处理。请假人须当日内将假条送交办公室方可生效(特殊情况例外)。请假期满于当天到办公室登记销假,否则以旷班处理。
2.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教职工在岗情况。不请假、不办理外出手续又不在校内者按旷班一天处理(抽查后10分钟内到办公室说明正当理由者,可免于处理)。旷班一天扣量化分40分,扣除奖励绩效工资60元。
二、考勤
(一)教职工实行签到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上下班要签到两次,签退两次。
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表时,上午签到时间段为6:30--7:30,下午签到时间段为13:30--14:30,上、下午放学提前10分钟签退。
执行其他季节作息时间表时,上午签到时间段为6:30--7:30,下午签到时间段为13:00--14:00,上、下午放学提前10分钟签退。
(二)有关处理规定。
1.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内,按迟签处理,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按缺签处理(特殊情况例外),每月迟签三次以内只公布不作违纪处理,从第四次开始,按迟到处理,每迟到一次扣量化分5分。
2.每月缺签一次不计,缺签两次及以上者,则每缺签一次扣量化分10分。
(三)考勤管理。日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升旗、教研活动、例会、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由各年级负责,考勤结果及时公布并第一时间上报校区办公室。考勤结果由校区校长审核签字后,每星期一次由办公室公布并转交其他校长和有关主任。
三、处理办法
1.凡无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凡有旷班一天以上,或查岗、集会两次不在,或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超过半个月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能参加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超过2个学期者,不能参加当年教师职务晋升。
3.校会、集体活动、升旗仪式应准时参加,否则按脱岗处理,每次扣量化分20分。
4.例会时间需接送孩子要事前安排好,不得中途离场或提前退场,否则按脱岗处理,扣量化分20分。
5.教研活动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每缺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6.在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期中、期末和其他各类考试)中,请假每天扣20分(病假延续的按病假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违反《监考守则》,每场次扣5分;在阅卷过程中,由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校内阅卷,每次扣20分;全市统一组织的阅卷每次扣40分。对在考试和阅卷中舞弊的教师,一经发现查实,扣除量化分100分,在全校通报批评,并把处理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与下年度的聘任挂钩。
7.对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校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四、其他说明
1.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2.女教工哺乳期期间签到为两次,须每半天一次。
3.人事处、总务处根据考勤结果扣发奖励绩效工资,学期末分管主任把扣分直接记入量化。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如遇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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