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足球队的健康发展和队伍建设,保证学生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学习,结合学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训练期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情请假,不无故不参加训练,不旷训,凡违反者给予停训处罚。
2、队员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训练期间与队友发生冲突,导致训练无法正常进行。具体体现在对抗过程中,因莫个队员拼抢动作过大就会引发冲突,进行爆发,骂人,甚至打架的情况。出现类似情况,停训检查,并在全队面前检讨,仍不悔改,开除队伍。
3、队员应无条件服从教练的管理、指导和教育。不得出现顶撞、对抗和不尊重教练及不服从管理的言行,如有发生,立即停训检查。
4、队员训练、比赛态度要端正,应积极认真。训练中不认真,未按教练要求、规定完成训练任务,第一次出现,教练员批评教育并提出警告;第二次出现,停止训练检查;第三次出现,开除队伍。比赛中缺乏责任心,不努力、不积极,不能完成比赛任务,影响我队水平发挥,应立即换其下场;停训检查,仍不悔改,开除队伍。
5、外出比赛或者友谊赛期间,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和行为,出现了给学校抹黑的情况。主要责任人直接开除,参与谩骂的人,停训检查,视情况而定开除或者留队查看。
6、队员应尊重对手、裁判、观众。比赛中凡故意伤人、侵犯他人的行为,谩骂,视情况而定,接受停训、罚款、开除的处罚。
7、不准吸烟,发现者,通知家长,仍不悔改,停训处理。
我们是体育生,我们是十六中的足球队的一员,我自愿接受监督,珍惜学校给予训练机会,不要违反队伍的规定,要看到学校,家长,教练对我们的付出,养成良好的训练的行为习惯,成为一个合格的足球队员,也不要辜负自己的前程。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