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九中学听评课及公开课、观摩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增进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规范教师听评课及公开课、观摩课的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枣庄九中听评课及公开课、观摩课制度》
一、教师听课及公开课、观摩课要求
1.学校组织公开课、示范课、引领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全体科任教师无特殊情况都要参加听课。上级部门组织公开课、示范课、引领课、观摩课、研究课等该学科教师无特殊情况都要参加听课,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请假,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2.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课、研究课、示范课,本组教师无特殊情况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注:组内组织的相关课型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进行检查)。
3.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不得无故中途离场,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教学过程,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
4.积极倡导不同学科教师取长补短、同学科教师互相听课交流。
5.听课后,要以学科为单位,及时进行说课评课工作。最好当天评课,也可在教研活动时间评课。讲课人要向大家讲清课堂设计的目标、目的、理由。评课者要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以利大家互相借鉴。
6.教务处每学期对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考核依据之一。严禁出现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现象,如有出现也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公开课、观摩课要求
1.公开课、观摩课是学科开展教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科教研组应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结合教研组实际,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公开教学(观摩)活动。
2.教研组全体任课教师每学年都应举行公开(观摩)课,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公开课比赛,结合青年教师培训工程,组织一次校级青年教师优质课比赛,评选优秀者参加上级优质课比赛,各级比赛获奖者,给予相应计分。
3教师要积极承担公开课教学工作,每学期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名师要轮流举行一定数量的公开(观摩)课,供全体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观摩学习。
4.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公开课教学。否则,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三、听课的形式
1.随机推门听课:指校级领导、中层行政人员、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随机听教师的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四、听评课及公开课、观摩课的检查
1.学期检查由常规检查小组负责汇总,分为学期中1次,学期末1次,实行扣分制,每学期按照规定的总听课节数计算,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中的六项要素:时间、讲课人、课题、科目、过程、教学评价及建议不齐全者扣1分,扣完为止。
2. 常规检查小组负责将汇总结果通过公示栏向全校公示。
3.学期中检查时,听评课节数本着“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
4.学期中、学期末两次检查结果要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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