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规章制度-教学管理】枣庄市第九中学临时调课、替代课管理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08:27

枣庄市第九中学临时调课、替代课管理规定

(试行)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规范教学行为,有效实施教学计划和合理安排教学活动,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学校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严格按课程表、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任何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准私自调课、替代课、并课,一经学校发现,则一律认定为教学事故,按学校教学工作有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2. 教师因公差(指公务、培训学习、听课、比赛、教研等因公外出)进行调课的,时间为两天以内的,须由相关处室开具调课审批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出具调课通知单,到级部安排课务,并报教务处备案。当事教师回来后再补上所缺课时。两天以上的(三天以内),先由级部安排课务,若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并出具调课通知单或替代课通知单,教务处备案。

3. 教师休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本人凭假条,由教务处出具调课通知单,到级部协调安排课务,教务处备案。

4.教师因私事请假(含普通病假)或突发事件进行调课的, 时间为两天以内,除履行规定请假手续外,应自行将课务调到假期之前或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到教务处填写“临时调课申请单”,并告知级部主任, 教务处备案。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自行调课,可先由级部安排课务,并到教务处补办相关手续,教务处备案。两天以上的(三天以内),先由级部安排课务,若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并出具调课通知单或替代课通知单,教务处备案。

教师因个人私事调课一周不得超过 2节次,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0 次;单周超过2次和学期累计超过20节次的,按扣除考核分0.5分/节次处理。

5. 教师应加强团结协作,积极接受教务处和级部的调代课安排,不得借故推托。对于不服从调代课安排的,由教务处登记,按照有关条款扣分。

6.教学时数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课时,不得随意超前和放慢教学进度。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同意,分管校长批准。

7.调课衔接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级部共同完成,调课双方教师协助,以确保不空堂、迟到等混乱情况,教务处和级部要及时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全校性临时课务调整不纳入替代课、调课范畴。

8.各级部学期末将调代课的教师姓名、学科、调课、替代课的节数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统计,把调课、替代课情况纳入教学常规考核。

9.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