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与学生行为,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改善育人环境,提高课堂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课堂管理规定。
一、教师方面
全体教师应切实加强师德修养,敬业爱岗,积极学习,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备好课、上好课,辅导好学生、批改好作业,保证教学效果。为进一步增强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教师备课、上课、管理学生的积极性,特做规定如下:
1.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上课前必须认真分析课程标准,潜心研究教材,精心准备教案,无教案者不能进课堂上课。无教案上课者,每发现一次扣教师量化分1分
2.上课预备铃响,教师应到教室门口,上课铃响进教室。教师不得提前下课,否则扣教学工作项0.5分。
3.对于体育课、实验课、专业课以及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要和实验室、器材室的教师做好开课前的衔接工作,必须提前准备好实验、运动前所需要的用具、实验用品、耗材及其他设备等。对于实验难度大的实践课堂有必要进行课前试做,并做好实验操作步骤说明。教师没有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延误开课1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学期教师量化考核出勤项0.5分。
4.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旷课。
(1)上课迟到一次(10分钟以内)扣0.5分,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一节,扣2分。
(2)调课按程序进行,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
(3)擅离教室(含早退)10分钟以内扣0.5分,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
教师请假先向级部请假,逐级上报;教师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相应的级部安排,最后上报教务处。
5.教师上课时,不会客,严禁摆弄、接打手机,严禁看报刊杂志,严禁坐在讲台或学生座位上,严禁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学期教师量化考核课堂教学管理项0.1分。
6.上课时,教师是管理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课堂上出现问题,教师应随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因教师不管理、处理不当或上报不及时而引发问题的,要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1)上课前教师应清点学生人数,学生不在教室又没有请假的,10分钟之内回到教室的视为迟到,10分钟之后回到教室或整节课未回的视为旷课,对迟到的学生教师一定要问明情况、做好记录,需要与班主任沟通的,应立即向班主任反映;对旷课的学生,教师及时做好记录,下课后向班主任或级部进行反馈,由级部做出处理。对旷课的学生教师不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人次,扣学期教师量化考核学生管理项0.5分;学生旷课,教师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课堂上出现打架斗殴、学生病重等严重安全事故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室,应安排班干部立即报告班主任或级部,由有关人员处理。教师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课堂上出现学生睡觉、走动、看课外书、听随身听、接打手机等违纪现象时,教师必须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看课外书、听随身听、接打手机等要暂扣其物品,暂扣物品转交级部;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教师反馈给班主任或级部,由级部处理。自习时(包括晨读、晚自习)教师应加强辅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布置相应的教学任务,维持好课堂纪律。
(4)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离开教室,确需离开的,10分钟之内返回的,任课教师批假,10分钟之内未回的视为旷课,下课后向班主任、级部进行反馈,上午、下午、晚自习最后一节课,没有特殊(学校通知)事情,教师不得允许学生提前离开教室;教师不按规定允许学生随便离开教室的,每发现一次,扣学期教师量化考核学生管理项0.5分。
(5)凡在本班教室以外上课的,包括实习课(对应辅导教师)体育课、实验课、专业课等,教师必须按时到位,管理、控制好学生;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6)教师管理学生时,要弄清情况,语言得体,有理有据。
7.要尊重学生,不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上课过程中不得无故把学生赶出教室,影响学生上课。
二、学生方面
为进一步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全体学生纪律和学习素养水平,端正学习风气,创建更加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特做如下规定:
1.学生上课时,必须在打预备铃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上课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摆弄、接打手机、睡觉、看课外书、听随身听、随便说话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凡在本班教室以外上课的,包括实验课、体育课、信息技术课、专业课等,学生必须按时到位,上好课,不到下课时间一律不得回本班教室,否则视为早退;上课期间,严禁学生在教学楼内随意走动。每人次扣所属班级0.5分。级部、教务处依据检查情况予以及时通报。
2.课堂上,学生必须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管理,听从教师的安排,不得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不得顶撞教师。凡认定为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顶撞教师的,每发现一次扣所属班级1分,并按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的学生,凡旷课10节以上的、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当年获得助奖学金资格,取消该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文明学生等荣誉。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