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九中学教育惩戒实施办法
三种教育惩戒严重性依次递增:一般、较重、严重。
一、一般教育惩戒(可以告知家长):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二、较重教育惩戒(应当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严重教育惩戒(1.适用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2.应当事先告知家长。3.事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四)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五)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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