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保障中职学校体育课程安全有序开展,预防运动伤害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参与的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1. 学校责任:
成立体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场地、器材安全状况。
组织师生安全培训,配备急救物资(如急救箱、AED等)。
为特殊体质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制定个性化活动方案。
2. 体育教师责任:
课前检查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严格课堂纪律,全程监督学生活动,禁止擅自离岗。
对高风险项目(如器械体操、投掷类)进行专项安全指导。
3. 学生责任:
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安排,严禁嬉戏打闹。
课前主动报告身体异常(如伤病、生理期等)。
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如运动前热身、器材规范使用)。
第三章 安全措施
1. 课前准备:
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场检查场地(如地面湿滑、杂物清理)及器材(如单杠螺丝松动、球类充气状态)。
点名确认出勤,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对不适者安排见习或调整活动内容。
2. 课中管理:
必须进行10-15分钟热身运动,确保身体进入运动状态。
分组活动时明确安全责任人,禁止学生擅自使用非教学器材。
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或转移至室内。
3. 课后检查:
组织学生整理归还器材,清查数量及损坏情况。
记录课堂安全情况(如学生不适、器材故障),及时上报维修。
第四章 应急处理
1. 事故处理流程:
立即暂停活动,教师实施初步急救(如止血、固定伤处),同时通知校医及安全领导小组。
重伤者由校医陪同送医,并同步联系家长及上报教育局。
48小时内完成事故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2. 应急预案: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运动伤害模拟演练(如骨折处理、心肺复苏)。
与就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急救车辆10分钟内抵达。
第五章 责任追究
1. 因教师失职(如未检查器材、擅自离岗)导致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追责。
2. 学生因违反纪律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操行评定。
第六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每年修订。
2.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既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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