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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安全事件】市中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4 16:13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吴晓波

副组长:李  永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与安管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管办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配合地方和有关部门现场指挥;做好学校的处置工作。

3.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及处置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事件失控,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处置: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公安出警,采取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教体局。

派人劝阻,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持好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必须做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事态失控,未经批准校内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处置: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工作组,配合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地,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处置: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倾向性、苗头性言论或宣传品,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处置: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安保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4.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事件结束后,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向区教体局汇报事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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