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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市中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0 09:20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政策宣传、个人申请、年级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政策宣传

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班级群、家长群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后上报年级认定。

3.班级评议

各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对申请助学金的相关学生的资格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后进行上报。

4.年级认定

各年级(专业)负责人根据班级上报的评议人数,进行审议,通过任课老师、班级同学,了解学生日常生活表现,确定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学生上报学校资助部门进行审核。

5.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6.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7.资格审查

根据区教体局文件的要求,自2021年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区学生资助中心会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学校对所有申请认定学生提交核对授权书,由学校统一保存备查。

8.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核批准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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