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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市中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教学与毕业实习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4 15:23

根据国家有关中职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市中区职业中专学校培养方案及目标》,为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凡市中区职业中专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应完成一定的专业实训、实践教育和毕业实习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一、专业实训

1、根据理训结合,重在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各专业学生均需进行一定的专业实训学习。

2、专业实训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有机融入总体课程安排,专业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及需要,制定专业实训计划并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3、专业实训应占本专业总课时至少1/3时间。

4、专业实训必须有完整的实训方案,实训方案应包含实训内容、实训时间、实训目标、实训场地、实训器械、实训考核等内容。

二、实践教育

1、实践教育主要目的为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实践教育总学分为6分,为必修课程,未完成不得毕业。

3、学生实践教育时间统一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践教育6个月,由教务处制定实践教育计划、方案,安排实习教师带队驻厂管理。

4、实践教育具体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就业处应根据实践教育需要,选择有资质企业进行合作。

5、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践教育,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并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未完成实践教育的学生,将根据实际另行安排,继续完成。

三、毕业实习

1、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统一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安排。

2、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实践教育和毕业实习,获得相应学分,未完成毕业实习学生,不能毕业。

3、学生在完成毕业实习后,经学生与实习企业双方自由选择,毕业后可与实习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在实习企业就业;如实习学生与实习企业未达成就业合同,学校根据学生就业意愿,进行二次推荐;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如自主创业,由学生及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4、学生毕业实习根据专业对口安排,亦可根据学生意愿,在学校提供的实习企业和岗位中,由学生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则不得中途更改。

5、学生毕业实习及就业,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招生就业处应根据毕业生专业、毕业生数量,选择足量优质企业。

四、考核

1、凡市中区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均应填写《市中区职业中专学生实训、实习方案》。

2、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实训、实习情况,做出如实评价,并评定学分。

3、实践教育与毕业实习,需由实习企业做出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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