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班级分别建账,一式两份,班级及组长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体育教学用品由体育器材室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每学期放假前负责收回。
3.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每学期放假前负责收回。
4.图书由图书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每学期放假前负责收回。
5.演出服由专人管理,无分管校长签字同意,一律不准外借。
二、公物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组长及班主任,报总务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总务处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总务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
2.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由于故意破坏而造成的公物损坏的,视情节加倍赔偿;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处理。(窗户损坏赔偿100元,窗帘损坏按实际价格计算,消防通道标志50元,消防栓大玻璃100元,小玻璃50元。)
三、公物的管理
1.在职教师和代课教师如有调动、退休和离职等单位变动时,必须归还所借学校图书及其他财物,才能办理其调动等手续。
2.每学期末各科室管理员负责收交老师借的教具、图书等公物。
3.节约能源,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特别注意放学后要关好电扇、日光灯等电器及门窗,学校有关部门严格检查,凡有长明灯、长开风扇及门窗不关的办公室、教室(包括教室外走廊的窗户)等,发现一次学校将进行量化扣分。
4.空调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使用制度。在禁止使用空调时间,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各个科室擅自开启空调,更不准把空调从专用电源上换到普通电源上使用。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将有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根据区纪委、区财政局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参考其它兄弟学校的制度,特制定学校财务制度。
一、办公教学用品的购买,实行申请单批复制度。
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写清需要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及其它如样式等特殊要求,提交分管校长批复签字,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批复签字后,转给总务处,(大额经费报经财政局采购中心批复后)再由总务处给予购买。如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后,总务处可以先行购买,事后由申请人再补交申请单。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2.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3.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时,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4.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帐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5.领用人需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请单,由总务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由仓库管理员发放。
三、关于公务卡的使用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出差、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办公用品的购买必须使用公务卡。
2.公务卡报销须取得发票和公务卡交易凭条。
3.单笔消费200元以下及出租车费目前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4.其他因特殊情形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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