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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管理】中兴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1 16:25

为进一步规范对教职工的请假管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1.微信打卡考勤。

(1)在有效时间内打卡。如因天气、家长来访等各种原因耽误考勤,算作每月“宽容次数”。无须向任何部门说明自己错过考勤的原因,因为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无权也无法改变考勤机内的信息。

(2)每月“宽容次数”为4次(以微信打卡后台有效记录次数为准,包括忘记打卡的次数等)。

(3)会议及其它活动均采用签名或点名制。

(4)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岗者,须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找相关领导审批。

(5)考勤总结公示。一月一次,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在公示栏公示。

2.集体教研、听课管理。(教导处负责)

填写签到表,有事向分管学科主任请假,向教导主任汇报。

3.领导抽查考勤。学校每周不定期不定时抽查考勤。

4.校园监控设备考勤.

二、事假:

教师因事请假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一)教师因事请假,两节课以内,教学人员向教导处学科主任请假,由教导处开出门条,并落实返回签到销假制。学科主任不在,由教导主任代开,教导主任不在,由分管考勤校长或业务校长代开出门条;中层干部、教辅人员外出除向分管校长请假外,需告知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需向校长请假。凡因公外出的应在出门条或请假条上另注明。月末,教导处将出门条存根交分管校长,每月每人限定四次,每超过一次按1/4天事假对待。

无条外出发现一次,即扣门卫值班人员10元;再次发现无条外出,按照旷班处罚,次数累加;私事外出必须说明外出事由,如果超出两节课的时间,则必须到校长室办理或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班一次;

(二)教师因事请假,一天以内(含1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分管校长外出,向其他校长请假,同时告知教导处。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交传达室方可出门,并做好请假、销假登记。(学校门卫人员必须做好请假条的登记整理工作,每周五下午放学后交办公室)

(三)教师因事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向校长请假。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校长签字后交分管校长处备案,同时需告知本处室负责人,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找有关领导说明原因。

(四)例会、集体活动或其他会议需请假由校长审批。

(五)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晚来或早走),宽容次数以外的申请时间累计(8小时/天),按事假扣分规定执行,不扣钱款。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后进行公示。

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的,上班后必须补假条,否则按旷班论。

(六)教师为解决终身大事进行的相亲、约会等,提出申请,校长签字,特批假期,不考核量化、不扣钱款。

(七)教师生日当天可随学生放学一起离校。

三、婚假: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教师结婚一般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婚假五天(含周六周日)。

四、丧假:

(一)教师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去世,丧假7天(含周六周日)。

(二)教师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2天;兄弟姐妹去世丧假3天。

(三)教师直系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父、舅父、舅母、姨母、姨夫去世,丧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参照以上关系酌情处理。

五、产假: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2日)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剖腹产113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即158天(剖腹产173天)产假,(节假日、寒暑假连续计算);原则上以孩子出生证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可提前两周休息,产假总天数不变。除此之外,提前休假执行病假规定,申请照顾(晚来或早走)按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执行。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哺乳期半年,每天哺乳时间为2小时,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但例会或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必须参加。产假已满,不主动上班者按旷班处理。采取节育措施后的意外流产按病假,没有采取节育措施的流产假按事假处理(医院证明)。

六、病假:

(一)教师生病不能到校上班,不住院者:当天要及时向分管校长请假,病愈后来校上班时,1天以内(包括1天)病假不需要提供证件,但要有书面请假手续。1天以上病假须向校长请假,同时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挂号证、病假条、病历、各种医学检验报告单、交款收据等)。学校(分管校长)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需要休息的,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二)教师生病住院者(全天24小时在医院接受治疗):要向校长请假。病愈出院后,来校上班时,须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挂号证、病假条、病历、各种医学检验报告单、交款收据、出院单等)。学校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住院的,按生病住院对待;只办理住院手续,不住院治疗者,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三)学校不设待岗或空岗,到校上班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生病不能工作者请病假休息治疗。

(四)临时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为临时病假。

(五)短期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少于半年的,为短期病假。

(六)长期病假(病休):因特殊病例,长期不能坚持上班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办理病休手续。

1.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办理病休手续时,需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且报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准予长期病休,做编外处理,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经批准实行病休的教师,其师德考核、实绩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文件执行。

七、迟到:没有按规定时间上班为迟到;值勤教师未按时到岗为迟到;例会或集会时不按时到会为迟到。迟到者来校后要向值勤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班处理。如遇到特殊天气,学校按照特殊情况对待。

八、早退和脱岗: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者为早退;上班期间,不请假外出者为脱岗。

九、旷班: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旷班处理:1.无故不到校上班的。2.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4.外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未到,按旷班论处。5.因同志间闹纠纷、闹家务而影响工作的,按旷班论处。

十、解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教育无效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请假考勤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教师发展考核评价方案》中工作纪律的要求,考核结果记入教师综合量化。

1.上班期间外出(两节课以内)办事请假,每月累计4次后,每超出1次按 1/4天事假计算。

2.病假每学期2天内不扣分,超过2天,每天扣0.5分(累计)。一学年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事假每学期2天内不扣分,超过2天,每天扣1分(累计),一学年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迟到一次扣1分,学年累计超过8次,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5.无故脱岗视为旷班,旷班一次扣3分,同时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6.请假期满、未及时续假却不按时出勤者,按照旷班处理,次数累加

(二)实绩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绩考核视其比例定为C或D

1.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者。

2.学年事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者

3.学年迟到累计超过8次者

4.学年无故脱岗累计超过2次者

(三)同工资挂钩。

1.病假。

(1)临时病假:每学期10工作日以内不扣工资,从第11个工作日开始,每天扣工资30元(24小时住院治疗、重大疾病或恶性病例除外)。

(2)短期病假:每学期从第11-22个工作日以内每天扣30元,从第23个工作日开始,每天扣工资80元(24小时住院治疗、重大疾病或恶性病例除外)。

(3)长期病假(病休):如办不成病休手续,非重大恶性疾病或长期住院者除外(以出具的病历及缴款收据为主),学校每月只发放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直到正式退休为止。

2.事假。

(1)每学期事假累计2个工作日(包括2个工作日)内不扣工资,从第3天开始,每天扣工资50元。

(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后,每天扣工资100元。

3.迟到。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

4.早退和脱岗。早退和脱岗一次扣工资50元。

5.旷班。旷班一天扣工资150元。

(四)同替代课时、额外增加课时挂钩。替代课时、额外增加课时达四节可抵一天请假。以教导处记录为准。

(五)针对上级安排的大型活动组织训练队进行(艺、体等)训练产生的额外课时,学期内累计达一月可抵两天请假。学校安排的校门护导执勤时间,全勤者一月累计抵0.5天请假。

(六)需要接送孩子或特殊情况而影响考勤的教师,可以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研究决定的具体照顾办法执行。

(七)考勤结果每月公示一次,学期末公布考勤量化分数;病、事假扣发工资数额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在编在岗教师一周内上交扣发工资数额(上交总务处)。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者,当年度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交者,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自聘教师请事假和病假所扣工资减半执行,所有所扣工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者,作为下年度续聘的重要依据。

注:特殊情况学校研究决定。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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