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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食品安全】鑫昌路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6-21 07:56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远  季艳婷

副组长:樊志清  张杰  孙晓明  王鹏

成  员:韩光锋   史艳     薛芳     张晓华   颜宾

侯化洋   董莉    王冬清    杜兴芝   王芳

雷春艳   马世炎  宋昕颖    佟帅

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内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校长、分管校长对食品安全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加强对学校配餐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时排查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加大对食堂检查力度。

3、检查配餐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四、对责任人的追究

1、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台帐记录查找货源,查找供货人,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责任学校的追究

1、限期整改或由区卫监所按法定程序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责令销毁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处理。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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