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规章制度-教学管理】鑫昌路小学非统考学科评价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4-25 10:02

一、教学成绩(70分)

(一)教学检测(60分)

学校采取不定期考查和期末考查的方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成绩为本学期教学成绩。具体考察办法如下:

1.音乐

学校不定期对所任教的班级进行抽查。抽取任课教师的一个班级学生,采取问卷、现场提问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内容包括歌曲表演唱、乐理知识等。根据学生掌握情况计分。(课堂检测和笔试各占30分)

2.体育

学期末,学校随机抽取任课教师的一个班级学生进行达标测试。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中的5项内容中抽取2-3项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堂检测和笔试各占30分)

3.美术

1)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随机抽取班级进行美术技能测试。包括命题绘画、美术知识等。(课堂检测和笔试各占30分)

4.信息

1)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随机抽取任课教师的一个班级针对本学期教学内容,进行上机测试。(30分)

2)笔试30分。

(二)班子评议(6分)

学期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非统考老师的总体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取平均分计入量化。

(三)教师评教(4分)

学期末,班主任老师对本班艺体等任课老师的教学工作作出评价,主要对任课老师的责任心、能否按时上课、课堂组织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取平均值计入期末量化。

二、教师成长评价(29分)

(一)教学常规评价(15分)

见《教学常规评价细则》

(二)教研活动(3分)

见《教研活动评价细则》

(三)教研成果(11分)

见《教研成果评价细则》

三、教师教学行为评价办法(1分)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形成良好的学校教风和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特制定教师教学行为评价细则:

根据规范要求,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的行为:

1.上课音乐响没有准时到班上课(音体美及实验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音乐响前将学生整队带入规定场所);或下课音乐未响提前下课;或上课中途离开课堂;或拖堂上课。

2.未经学校同意,随意调课;或找人看课;或不按课程表上课。

3.不备课上课;无教案上课。

4.上课时接打手机。

5.坐着上课或上课时在教室内吸烟。

6.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

7.上课时将学生轰出教室;随意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其它学科的权利。

8.其他违反上级规定的教学行为。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若经发现,一经查实视其情况每人每次扣0.1-0.2分,并扣相应的师德量化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若经发现,一经查实视其情况每人每次扣0.2-0.4分,并扣相应的师德量化分。

1.旷课。

2.家庭作业布置过多,造成较严重影响。

3.课堂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影响的。

评估实施

1.教师上课情况由学校每天“日清周结月评”执勤小组成员检查。检查结果在“日清周结月评”简报上公布。

2.教导处不定期抽查,并随每天的“日清周结月评”简报公布。

3.从100分中去掉扣除的分值为实得分。

4.评估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收集保存评价资料,存档统计。最后计入教师期末综合考评。

四、其他

非统考学科教师教学常规、新课堂达标课、替代课等,参考《统考学科教师评价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1)常规检查 :见《统考学科教师评价细则》常规检查。

2)新课堂达标课分学科听课、评分。优秀等级加1分,良好等级加0.8分。

3)替代课(1.5分):每替代课一节加0.05分,累计30节为1.5分。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