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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管理】鑫昌路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3 10:40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区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体现教师职称评审重师德、重教学、重能力、重实绩的考核导向,引导广大教师注重自身发展,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中,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评审程序

(一)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会议精神,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二)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公布下达指标数及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并上报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评审小组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资格。

(四)对初审符合资格的教师所上报的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弄虚作假经举报并查实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证件,按照评审量化考核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考核。

(六)评审小组依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按照量化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上报人员填写有关表格,整理上报评审材料。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按照当年上级职称评审文件要求条件执行。

四、评审考核量化细则

(一)学历学位:15分

1.硕士研究生(含硕士学位)15分,大学本科12分,大学专科9分,中专6分。

2.评分材料及注意事项:

(1)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共三类: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自学考试,非国民教育学历不予承认,不计分。学历(学位)计分以最高学历(学位)计。

(2)后续学历的计分以最高学历计。属业余学习的减1分;属全脱产学习的不减分,但需扣除教龄的分数。三年内取得的后续学历不计分。

(3)学历和学位以查验证书为准。

(二)教龄:30+分

1.按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分两种情况进行,第一种:如果所有参评教师教龄均低于30年(含30年)。则以周年为单位,每满1年计1分。第二种:如果参评教师中有超过30年教龄的,每多一年教龄,增加0.2分。

2.对于间断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应减去其间断的年限,前后教龄合并计算。如不足一年则不扣分。

(三)职龄:5分

以职称资格评审通过时间为依据,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每满一年计0.5分。以最高分为基数,其余人员进行权重计分。最高5分。

(四)班主任年限:2分

1.按任现职以来实际从事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每满1年计0.5分。以最高分为基数,其余人员进行权重计分。最高2分。

2.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按班主任同等分值计分。

(五)师德考核:4分或5分

优秀1分/年,合格0.5分/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按近四年考核结果计算;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按近五年考核结果计算。

师德考核结果以个人提交的师德考核表或公布文件为依据。

(六)教学工作实绩考核:8分或10分

分值:A级2分/年,B级1.5分/年,C级1分/年,D级不计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按近四年考核结果计算;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按近五年考核结果计算。考核为D级者不得参评。

教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以个人提交的实绩考核表或公布文件为依据。

(七)年度考核:16分或20分

优秀4分/年,合格3分/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按近四年考核结果计算;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按近五年考核结果计算。

年度考核结果以个人提交的年度考核表或公布文件为依据。

(八)展示课评价意见:

仅作为过程性评价,不作为量化依据。

(九)满意度测评:

仅作为过程性评价,不作为量化依据。

(十)综合获奖类:8分

1.分值: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县级3分,校级1分。

2.注意事项:

(1)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此项计分不累计。

(2)奖励结果认定范围:教师节期间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最美教师等称号;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类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3)奖励证书须加盖区(市)以上党委、政府章,或人社、教育两部门章;或学校行政章。

(4)某一次活动中受到的表彰不计分。

(十一)教学称号类:8分

1.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县级2分。

2.教学能手: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区县级2分。

3.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课改标兵、校内称号):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区县级1分,校内称号0.5分。

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单项获奖按最高分计分,以上三项获奖不累计计分。

(十二)优质示范课类:8分

1.优质课: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县级3分,校级1分。

2.公开课、电教课(含录像课、一师一优课)、观摩课、送教、强校扩优行动研讨课(仅限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师训):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0.3分。

3.教学基本功、课件评选、微课、优秀教案、案例、试卷命制、集体辅导奖等(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0.3分。

4.其他各级各类学会、组委会表彰的不计分。

5.以上课类及等级以教导处提供的依据为准。

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单项获奖按最高分计分,以上三项获奖累计计分,以最高分为基数,其余人员进行权重计分。

(十三)班主任、辅导员表彰:3分

优秀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0.3分。

优秀班集体:按优秀班主任的等级减半计分。

班主任、辅导员技能大赛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计0.3分。

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此项计分不累计。

(十四)论著、论文:6分

分值:论著类-专业论著6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6分。

论文类—(字数要在800字以上):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教育部门主管、教育报刊社主办的定位同等分值,其它降0.5分处理;多人合作完成的,前三名作者依次计分值的50%、30%、20%,其余不计分。注:著作论文应是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内的正规出版物(新闻出版署备案),论文集,随笔、小说、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或新闻宣传作品,试题集、练习册、学术机构复印资料和一切非法出版物不作为评价依据;教师的论文获奖情况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以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论著、论文为依据。

(十五)课题及教科研奖励:3分

课题类: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以区级及以上教科(院)所认定的以及学校提供的课题结题鉴定结果(章)作为评审依据。同时提交实验课题的立项证书、审批手续、专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记录、结题报告、结题证书等。

教研获奖:

教学成果奖(仅限政府或教育局表彰):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县级0.5分。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县级0.5分。

注:

1.课题和教研获奖从其中一项挑选最高层次计分,不累加。

2.教科研课题及获奖只分级别,不分等次。

3.课题主持人按相应级别计分,参与者(第一位至第五位)减半计分,其余不计分。

4.同时提交课题和此课题所获奖项的,以课题为计分依据,获奖不再单独计分。

(十六)支教工作

1.2017年8月14日以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不累计计分)。

(1)有过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

(2)有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

(3)有过支教经历的教师。

2.2017年8月14日之后符合下列情形的(不累计计分):

(1)有过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加1分。

(2)有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加1分。

(3)有过支教经历的教师,合格等级的加1分,优秀加2分,需提交原始的考核交流鉴定表。

五、关于分数等同者的说明

(一)分数等同者,以教龄长者优先。

(二)分数再次等同者,以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三)分数再次等同者,以当年度综合量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四)分数再次等同者,以校委会投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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