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枣庄市依法治校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中教体发〔2020〕24号)精神,规范教职工请假管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一)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按照学校要求履行考勤、请假手续。
(三)量化范围:
1.考勤:迟到、早退、旷班。
2.请假:事假、公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陪护假。
(四)所有请假都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电
话请假或有家属代办请假手续。电话请假者到校当天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半天之内(不包括半天),向学校办公室请假;一天
之内,向分管考勤校长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第一联存档备查,第二联交教导处,第三联交传达室方可出门,同时,告知教研组长。
2.中层以上干部1天之内向分管考勤校长请假,1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五)请假一天之内的自己调课,一天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调课(陪护假自行调课)。
(六)请假后如没有外出或提前返校请于当天销假或变更请假时长,过期不予以更改。
(七)学校量化统计以请假条上的时长为依据。
第二条 事假
按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假
(一)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外出的视为公假。
(二)请假需出具相关的通知或文件,由派出处室分管校级干部在上面签字,并注明外出人员名单和外出时间、时长。
第三条 婚假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原则上教师结婚一般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婚假5天,超出5天的视为事假。
第四条 丧假
(一)教师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去世,丧假5天。
(二)教师(或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丧假3天。
(三)教师(或配偶)直系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父、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去世,丧假2天。
(四)其他亲属去世参照以上关系酌情处理。
第五条 产假
女教师生育(包括二胎三胎者)享受158天产假,(节假日、寒暑假连续计算),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哺乳期半年,每天哺乳时间为2小时,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但例会或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必须参加。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医院证明)。
第六条 病假
(一)病假1天之内(含1天)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1天以上病假须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挂号证、病假条、病历、各种医学检验报告单、交款收据等。学校核查提交的证件,确认生病需要休息的,按照病假处理;没有证件、证件提交不全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二)学校不设待岗或空岗,到校上班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生病不能工作者请病假休息治疗。
(三)病休: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坚持上班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办理病休手续。
1.病假一学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办理病休手续时,需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且报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审核批准。
2.经批准病休的教师,其工资待遇、师德考核、实绩
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七条 陪护假
(一)教师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住院需陪护时,在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与学校协商每天的陪护时间。如不能完成正常工作,视为事假。(需提交相关的住院证明等材料)
(二)男教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陪产假7天。
第八条 迟到、早退和旷班
(一)迟到。没有按规定时间上班为迟到;值勤教师未按时到岗为迟到;例会或集会时不按时到会为迟到。如遇特殊天气,学校按照特殊情况对待。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提前离校者为早退。
(三)旷班。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班:1.无故不到校上课的。2.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4.半天内2次没考勤的。
(四)迟到、早退、旷班以学校考勤机时间为准。
第九条 连续旷班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班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量化扣分标准
(一)迟到:每次扣0.5分。(向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且有正当理由者除外)
(二)早退:每次扣1分。
(三)旷班:每半天扣2分。
(四)事假:1.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每月四次外出短假不扣分,每超出一次按0.25天事假累计),每节课扣0.1分。2.事假1天扣0.2分。
(五)公假不扣分。
(六)婚假:符合规定天数的不扣分;超过规定天数的
每天扣0.2分。
(七)丧假:符合规定天数的不扣分,超过规定天数每
天扣0.2分。
(八)产假:符合规定天数的不扣分,超过规定天数的
每天扣0.2分。
(九)病假:1.女教师50岁以上,男教师55岁以上每学期病假累计22个工作日内不扣分,每超过1天扣0.1分。2.女教师50岁以下,男教师55岁以下每学期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内不扣分,每超过1天扣0.1分。
第十一条 请假考勤结果的运用
(一)教学实绩考核执行标准与教导处保持一致。
(二)综合量化考核执行标准与教导处保持一致。
(三)师德考核执行标准与德育处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同工资挂钩
1.迟到:迟到1次扣工资10元。
2.早退:早退1次扣工资20元。
3.旷班:旷班半天扣工资50元。
4.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内不扣工资,从第6天起,每天扣工资30元。
5.公假不扣工资。
6.婚假自超过规定天数起每天扣工资30元。
7.丧假自超过规定天数起每天扣工资30元。
8.产假自超过规定天数起每天扣工资30元。
9.病假:女教师50岁以上,男教师55岁以上病假每学期累计22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工资,自超过规定天数起每天扣工资30元。‚.女教师50岁以下,男教师55岁以下每学期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不扣工资,自超过规定天数起每天扣工资30元。③(住院治疗及重大疾病除外)。④病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特殊情况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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